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、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调查办公室近日在北京联合宣布,个别企业平板电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存在夸大、虚标现象,严重误导消费,侵害了消费者利益,也制造了市场竞争不和谐因素。 在平板电视卖场,对比度10000:1,5000:1,3000:1、亮度1000cd/平方米的宣传广告随处可见,而据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《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报告》显示:目前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中,对比度指标范围一般在150:1-500:1之间;液晶电视的有用平均亮度指标范围一般在350-600cd/平方米之间,等离子电视一般在40-100cd/平方米之间。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赵新华表示,《数字电视显示器通用规范》早在2006年3月就已公布,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,针对液晶和等离子电视各种主要性能指标标识都进行了标准说明,平板电视企业有义务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执行,夸大、虚标指标只会恶化竞争。 (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) |